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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如果以1的解释,则这一对字截为宽对,但实际情况是,这一比字截给我们的审美感觉却是无比之“工”,这是为什么呢?无它,因为我们把它拆分成一个个更短字截时,每一个拆分字截都能成对,而且成的是工对:白/黄、兰/梅、地/天。而回头考察一下前面的例子“桃叶渡/黄梅天”,虽然结构一致,却没有很工整的感觉。原因就在于,它们中拆分出来的其中一对字截“桃/黄”不成对。
综合1与2,我们不难得出一个结论,字截本身如果能成对,则在能否成对的层面上,不需要再考虑其结构。而对仗的工整度,与字截本身或其拆分后的更短字截的工整度成正比。
也就是拆分后的小字截的工宽,能给整体字截的工或宽加分或减分。
除此而外,“对字不对句”还有另一重含义,就是如果字截本身已能成对,则也无须考量句子的结构。或者说,这种情形下,在能对不能对的层面上,无需考量句子结构。
比如:
逐客虽皆万里去,悲君已是十年流。(杜甫)
出比的主语是“逐客”,是名词,对比的“悲君”是谓语,是动词,句子省略了主语。两个句子的结构并不一致,但“逐客/悲君”依然可对,而且,细心的吟友会发现,这居然还对成了“名词/动词”。好大的惊吓,杜甫对错了?
非也,其实我们试把这两字截再拆分一下,就变成了“逐/悲”、“客/君”——由于字截对仗的工整度,与字截本身或其拆分后的更短字截的工整度成正比,而这对字绝拆分后的两个一字截都是工对,所以,“逐客/悲君”甚至可以看成工对,虽然,理论上他们是宽对。
但在审美的感受层面,与工对差无二致。
而合理解释这一切现象的钥匙就是这一偶对的基本法则之一“对字不对句”。等等,为什么是之一而不是唯一?这问题问得好。 答案是,还有一个对谚呢——“离句无品”。
先看一个句子:
腐儒衰晚谬通籍,退食迟回违寸心。(杜甫)
“腐儒”,名词,品实,结构为定中;“退食”,动词,品虚,结构是述宾。如果不放在句子中间,无论从哪个角度看,都不可以成对。
因为拆分成更小字截也不工。加不了多少分。然面杜甫让它们成对了。是杜老爷子又弄错了?
当然不是。理由是“腐儒”、“退食”在各自所在的句子中都作主语,具有相同的句法属性,或者说,“退食”一经放在句子中,它的品变了,变成了可以作主语的名词,“品”从虚转实。
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“句中转品”。
由此,我们很清楚地知道,对于字截本身不能成对的单元,他们不具备成对的“品”,只有放到句子里去,通过句法(结构)的作用,使其中之一或之二的“品”发生变化,进而实现“同品”而对。——这就是“离句无品”的含义。
当然,与“对字不对句”规则下的“字截对仗的工整度,与字截本身或其拆分后的更短字截的工整度成正比”类似,也存在“字截对仗的工整度,与字截本身或其拆分后的更短字截的结构一致度成正比”。有了上面的论述,这个很容易理解,就不再展开了。
最后,我们总结一下重点:
1、对仗的单元是字截而非单一的表音文字;
2、“对字不对句”的前提是字截本身具备了相同的“品”。
3、在“对字不对句”规则下,对仗的工整度,与字截本身或其拆分后的更短字截的工整度成正比。
4、“离句无品”应用于字截本身不具“同品”的前提下。只有在此前提下,句法(结构)才是能否成对必须考量的条件。
5、“字截对仗的工整度,与字截本身或其拆分后的更短字截的结构一致度成正比”。
6、综合以上各条,对仗单元间是否能成对,字截本身同品,通过结构作用转化为同品,两者得一即可,并不需要两者同时一致。
——这才是最重要的一点,时人对偶对修辞的最常见错误就是:它们认为两者缺一不可,词性与结构必须同时一致!由此,“词性一致,结构一致”的大棒之下,被冤杀的句子不知凡几;在此大棒下,原本可以成句甚至可以成为佳句的句子竟不敢成句的现象不知凡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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